
一、廖咨名印

赤铜凝紫雕螭钮,斑斑篆迹犹明。
列侯都护刻曾经。
朱痕初钤处,似带鼓鼙声。
九鼎兵戈皆过尽,山河几度枯荣。
掌中方寸说纷争。
千秋兴废事,独对夕阳评。
(谭玉平)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公元2025年。北京一位藏家从日本购回一枚廖咨的印章。该印为铜质,鼻钮,印面尺寸纵横各2.45厘米,高2.3厘米,重77.1克。印文篆书白文“廖咨名印”。此印字法端庄,笔画遒劲。
该印凿刻满白文缪篆,给人一种不一样的整饬撼人的气度。印文凿刻刀法之猛厉,在其他汉印中较为少见。一般相邻笔画之间的留白部分与整体印面持平,本印将有些相邻笔画之前的留白部分陷于印面之下,而且多处留白在两刀相合时,由于作者錾刻时用刀猛厉、爽劲,使留白处陷于印面,形成倒V字形山峰状。如印文“廖”字中间的“羽”,“名”字下部的“口”,“名”字上部的三角形接尾处都有明显的倒V型山峰。这个印面留白的下陷,对于现代的纸面钤拓带来很多不便。按常规手法钤拓出来的印拓,因中间笔画留白凹陷,只能看到部分字的轮廓。要钤拓出点画细节,必须细心地在凹陷处二次下压,才能拓出本印的全貌。但古人用印使用的是封泥,尽管有些笔画之间留白的凹陷不在同一个平面,丝毫不影响封泥的使用效果。该印另一个特别之处是印面整体也并不是一平面,印面呈弧面拱形,印面中心隆起部分与印面边缘最低点高度大约有两毫米左右,这种情况在古代玺印中极为罕见。
“整饬”是理性框架下的秩序,规矩是骨架,刀风是魂魄。整饬不掩杀伐气,方寸间藏着铁血与秩序。整饬与猛厉,这二者看似对立,却在这里达成平衡,是矛盾统一的极致美学。

二、为何廖咨

青铜淬火铸龙纹,镌刻官名列宿文。
钤纸犹闻军令急,封泥尚带东吴韵。
三分势定章方显,九鼎权移篆未分。
阅尽兴亡何为证,且看私印呈绿茵。
(谭玉平)
怎么确定本枚“廖咨名印”铜印主人就是三国时期孙吴长沙走马楼吴简割米案中的关键人物廖咨?首先我们来分析印文格式。姓名+名印这一格式是三国孙吴长沙地区独有的印文格式。周晓陆主编的《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以下简称玺印集成)一书中介绍,湖南曾出土的一批汉魏晋时期的私印,明确标注是人名用印。说是一批,但书里只收录了两方,分别是“田安名印”和“李伉名印”。陈松长著《湖南古代玺印》中收录了一方“審湖名印”,曾出土于长沙子弹库2号墓。其他地区目前尚未发现类似于长沙地区出土有明确时代和出土地的这一格式的私印,可见这样一种姓名+名印格式的私印,独出于长沙地区是无疑的。
我们再关注一下印文的格式。汉魏时期关注于玺印的印文格式,从最初的汉武帝时代,虽承秦制但有所改变,其完备的印章制度对官印的名称、材质、钮式、绶带、尺寸大小都作出了与官阶相应的规定。皇帝、皇后、诸侯王、王太后等高层贵族所用印章皆称玺,秩比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用印称“印”或“印章”。古代印章用于佩戴有彰显身份之意,不同的官职佩戴不同的印章还可以区分身份。《史记•项羽本纪》描述项羽起事:“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佩其印绶,就是其身份的标志。所以,普通官吏和平民用印只能称“印”。但姓名+名印这一这格式目前所见只有十几方,而且年代大多为东汉末期至三国时期。明清文人篆刻私印几乎未见姓名+名印格式,近现代篆刻界所作姓名章时也不为采用。
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私印相较于官印而言,除官方规定的材质和尺寸钮制有规定的以外,就印面格式和印文风格比官印更加丰富多样。那时的印文风格,官印大多采用的是端庄的摹印缪篆,私印有花俏的鸟虫篆,官印大多采用白文,私用采用白文以外,则有朱文或朱白相间。官印的字数大多为四至六字。私印一般两字、四字,有的字数更多,可达三十个字。还有在印文四周加饰龙、虎、朱雀、玄武四灵瑞兽。双面印也有字某某、臣某,一面为姓名,或姓名加印等格式。像廖咨名印这种姓名+名印格式,遍搜古今印谱和近几十年来出版的考古印刷资料仅见十数枚。

杜晓《汉代官用私印小议——以职官姓名印和“名印”私印为中心》的专题文章,论述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所见“名印”,是在汉代官府的文书运行中以私印代替官印封印的情况。研究发现,“名印”的印主要集中于属吏与散官等无官印者,这些无官印的散吏又以掾史身份为多,这些名印虽然都是私印,但行政文书中几乎清一色的“名印”封泥记录,似乎表明此种印在临湘县掾史、亭长中大规模使用,这可能是当时官方统一要求的结果。由此可见,彼时官印与私印在用印中的界限松动,印的官私属性相对模糊,在官吏所用的私印内容分化出“名印”私印。如《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第1671号“北部贼捕掾陈林名印”、简号1719“兼左部劝农贼捕掾秦冯名印”等相类似文书格式可以找出二十几处,这些文书其特别之处,并未将无官印之吏本人的印称为私印,也不强调这些印属于“私”印,而是更明确的“名印”之称指代。这种“姓名+名印”以私印行事代替官印文书的印章,也纳入官印范畴中。目前尚未发现五一广场东汉简记录“名印”相对应的封泥和印章实物,那么“廖咨名印”这方印章应该是可以作为替代研究的实物资料。
因为三国时期的印风本来就是东汉印风的延续,在印章形式和篆法上大体继承了汉印的传统。而且这类“姓名+名印”格式印面尺寸均在2.4厘米左右,与官印的尺寸相吻合。罗振玉研究发现西汉至东汉时期私印尺寸大小的变化规律,他在《赫连泉馆古印存》自序中说:“汉之私印,西京初纪,大小同秦,寖以增大,至东汉有与官印等者。”
龚自珍说:“官印欲其不史,私印欲其史”。龚自珍从金石考据学角度提醒学者,官印可以考察古时的用印制度,如所见官印,官名不著于史,即可补史之不足,私印则反之,人名、印文格式等能与史上有记载的,这一私印更有历史价值。当然,龚自珍的这一理念不能一概而论,不论官印私印都有补史应史的属性。如江西海昏侯墓出土的刘贺“大刘印记”玉印。“印记”称谓在汉代官印私印中较为罕见,尽管史书中无此记载,但同样与官印一样可补史之不足,反映了汉代印章形式的多样化性。反观“廖咨名印”这种独特的不为篆刻家关注印文格式,对研究古代文献和汉魏印章的演变和创新提供新的视角。(玉平,半铁)




